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南京热水器上门维修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南京热水器上门维修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南京一市民买的热水器没用就出故障,商家以过了七天为由拒绝退货,你这么看?
先来理一下***经过:张先生于南京一家电器商城购买了一款燃气热水器,一月后进行调试,发现热水器损坏。
张先生认为,虽然热水器早就安装了,但是天然气一直没通而且也没有调试过,因此在没有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,就是说明了热水器质量有问题,厂家应该为自己更换一台热水器。
而厂家认为,张先生买的热水器的三包日期应该从购买之日开始算,已经有了一个多月的时间,不在七天包退换的三包规定中,因此不能同意给他换新热水器的要求。
根据1995年8月25日颁布的《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(三包)责任规定》第八条:三包有效期自开具***之日起计算,扣除因修理占用和无零件待修的时间。
但是2014年新修订的《消费者权益保***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,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;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,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,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等义务。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、更换、修理的,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。
而2017年7月1日刚刚实施的《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》第十九条: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,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、当事人约定退货,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、修理义务。履行义务的期限自消费者收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之日起计算;需要经营者安装调试后方能使用的商品,自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,但因消费者原因未及时安装调试的除外。
因此按照上位法大于下位法、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,就该起投诉而言,应该以厂家售后安装调试完毕之日起计算,为三包期的起始期。因此张先生主张的权益应该得到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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